(布城22日訊)總檢察署證實,在研究了警方調查趙明福於2009年7月16日,臥屍在莎阿南商業廣場5樓陽台的案件報告後,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證明任何人士犯下違法的罪行,因此決定把案件列為「不採取進一步行動」(NFA)。

總檢察署今午發布簡短文告,證實把警方調查趙明福命案的調查報告,列為上述結果的決定。
文告解釋,這是因為總檢察署在仔細探討此案的調查報告後,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證明任何人士犯下罪行。
已故趙明福生前是行動黨雪州前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,他於2009年7月16日,被發現臥屍在莎阿南商業廣場的5樓陽台,他墜樓前曾到該大廈14樓的雪州反貪會辦公室接受錄供。

莎阿南驗屍庭於2011年1月5日,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,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,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2011年7月21日,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。
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,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致死。
高庭於2024年11月21日諭令警方,從當天起的6個月內,完成趙明福斃命一案的調查工作。

時任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當時是為趙明福的父母於2022年1月6日,為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,並諭令警方完成16年前的上述案件調查工作,而向高庭入稟司法檢討申請下判時,作出上述裁決。